(環署環檢字第053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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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新聞] 臺北市第一波室內空品稽查 鎖定8家列管醫院 【自立晚報2014/07/01】2014-08-04

[新聞] 臺北市第一波室內空品稽查 鎖定8家列管醫院

【自立晚報2014/07/01】

(記者黃秀麗臺北報導)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月23日公告「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一批公告場所」於103年7月1日生效,臺北市共列管92處場所。臺北市環保局為維護病患之就醫環境品質,首波針對其中8家醫院進行稽查。

臺北市環保局表示,7月1日生效之第一批臺北市92處公告場所,包括9所大專校院、2所圖書館、8家醫療機構、2家社福機構、12處政府辦公場所、4處鐵路車站、16處捷運車站、1處航空站、2處展覽館、36家商場等。

依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規定,公告場所應於104年7月1日前設置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」,並於104年12月31日前訂定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」;且應於105年6月30日前實施定期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、公布檢驗測定結果及作成紀錄。

臺北市環保局呼籲公告場所應儘早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,以避免日後違反相關規定遭受處罰;而尚未被公告列管之場所亦可參與該局所推動之「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認證制度」,主動仿效公告場所做好各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措施,以提前因應未來若被公告列管後之法定義務,並確保市民使用各公共場所時享有清新的空氣。(自立晚報2014/07/01)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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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說:臺北市室內空氣品質檢測情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