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環署環檢字第053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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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室內空污】環保署將公告室內空氣品質第二批列管場所 請提早因應2016-06-04

室外PM2.5細懸浮微粒汙染物傷害人體呼吸道,即使在室內也難倖免。環保署預定104年度將電影院、KTV、健身房等場所,納入列為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」管理對象,屆時上述場所的室內二氧化碳、甲醛等汙染物必須符合環保署公告限值,否則可處五萬至廿五萬元罰鍰。
 

環保局表示,自103年1月2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「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一批列管場所」名單後,近期即將公告第二批列管對象,其公告類別為地區醫院、私立大專院校、地方圖書館、KTV、電影院、交通運輸及地方百貨商場等。上述各類場所,可先行規劃「室內空氣品質專責人員」,並指派人員參訓,瞭解「維護管理計畫」之內容,如有相關之疑問,可撥打環保局電話05-2251775分機113 洽詢。

行政院環保署《室內空氣品質資訊網》:http://iaq.epa.gov.tw/indoorair/index.aspx